“中央公馆”杯羽毛球大赛冠名赞助合同
甲方:蓬莱瑞康健身俱乐部乙方:烟台健龙置业有限公司
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健身意识,进一步推动体育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赛事冠名赞助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运作机构,乙方是赞助赛事的企业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赛事冠名”是指甲方在确定标准赛事名称和标志时,须将乙方公
司的名称冠于赛名之前。赛事名称可能出现的地方应在显要位置显示甲方名称或其赞助商身份信息。
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的有效期为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在此期间,乙方可以使用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第三条赞助方式3.1乙方对体育赛事的赞助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货币、提供产品、提供服务等方式。3.2乙方向甲方赞助比赛奖金元,提供赞助金的时间为2014年月日,赞助的方式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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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乙方向甲方提供活动礼品若干(具体礼品待定),市场价值不低于500元,提供货物的时间为2014年月日。
3.4乙方向甲方购买瑞康羽毛球卡300张,单价10元张,小计3000元。内含10元羽毛球场地费,该卡持有人可凭借该羽毛球卡在瑞康健身8:001700使用单个羽毛球场地1小时,无使用期限限制,使用结束后,卡片持有人可对该羽毛球卡进行充值继续使用。该羽毛球卡由乙方制作,乙方设计该卡片内容,标示乙方信息,并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出资印制。该羽毛球卡同时作为报名礼品对参赛者进行选择性发放。
3.5整个活动,由乙方进行整体宣传并出资宣传费用。第四条赞助商的权益4.1乙方为“赛事冠名赞助商”,此冠名权具有排他性,乙方同类行业的厂商不能进行任何与比赛相关联的活动。4.2乙方可以用赛事相关的广告、促销、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活动来进行品牌宣传与产品促销。4.2乙方在甲方的比赛场地内,有权摆放条幅、展架等形式的广告对该赛事进行宣传。第五条甲方的权利5.1甲方有权确定赛事名称,可以通知乙方提出参考意见。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赞助费用。5.3甲方在实现乙方的赞助回报过程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比赛风格内容合适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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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4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制作的印有赛事名称标志的各类物品,在质量、设计、适当性、使用途径等方面都应得到甲方审查合格后才能生产和发售。
第六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