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在工程质量方面进行“奖优罚劣”方针,依照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施工质量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每项不合格者,造成返工,乙方承担其浪费材料等各项费用,并每次处100元罚款。2、若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等出现问题,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指令不予理睬,乙方将停工整改,整改期间内甲方的设备租赁费每天按实际租赁费计算,管理人员工资按实际人数120元/天/
f人计算,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并终止合同。第九条:乙方必须组织一支有技术、能吃苦、安全意识强的
队伍,开工后甲方需要人员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调动。如乙方组织的人员技术差或因其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耽误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款项付清后合同自行终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
盖章:
承包人(签字):签订日期:
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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