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Preparedo
21November2021
f辽
源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本着通风无小事,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一通三防问题隐患,有效预防煤矿一通三防事故的原则,我矿高度重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总工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认真组织各单位,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根据省局《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煤矿瓦斯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生产、基建矿井违反通风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通风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f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科、生产科、安监科、基建科、机电科、调度室等“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f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