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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怎样领导
作者:钱昊平杨佳秋来源:《领导之友》2013年第10期
在中国,有大量类似于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等。它们是党政系统中常规治理方式之外的补充,并在特定时期,拥有跨部门的协调权力,而平时却难见身影。它们也没有人员编制,甚至不印公章,不单独行文。
在地方各级党政机构中,也几乎都有“对口”的“领导小组”。日常新闻报道中偶尔能听到的“领导小组”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它们如何成立,如何运作?它们的权力有多大?
常设性小组与阶段性小组
根据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周望的梳理,设立临时性机构的做法,自解放后便开始实施。当时农业生产急需恢复,尚未解放的地区要解放,政务院便设置了一些应对专项任务的综合性、临时性机构,如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等。
促成临时性机构产生的另一原因是,新中国的政府设置,基本照搬了苏联的小部门体制,一旦遇到涉及面稍广一点儿的任务,就必须寻求同一级其他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于是,专门设置跨越各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成为自然的选择。
这些临时性机构,大多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被撤销或并入其他机构,但也有些一直存在下来,如原中央人民政府防汛总指挥部演变成今天的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原政务院转业建设委员会成为今天的国务院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新中国建立之初设立的“领导小组”,不仅存在于政府系统,也存在党委系统。表现最突出的是1958年6月10日,中央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5个小组,隶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同时也将政府工作划分为五大块,中央与国务院的工作几乎完全对应。
除了这些常设性小组外,当时中央还设立了一些“阶段性”小组,如1955年成立的中央原子能事业领导小组、1962年的中央精简小组、1964年的中央学制问题研究小组等。
“文革”期间,这些领导工作小组基本中断,唯一活跃的是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文革”后,一些领导小组纷纷恢复,比如中央财政经济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也成立一些至今仍在党内举足轻重的领导小组,如1988年1月成立的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1988年7月成立的中央党的建设工作小组。
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一批新的领导小组成立,如1999年全党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各省、市、县均成立了“三讲”教育领导小组;后来还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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