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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施工物资资料
施工物资资料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如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文件等)的统称9。51工程物资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施工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95。2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9。53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物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95。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9。5。5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物资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95。6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9。5。7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95。8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志为“中国强制认证(C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