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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党委(党组、总支)任免,报国资办党工委备案。
f2、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委派;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人选,由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直接委派。
3、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同意后,由企业按相关程序任用。
4、企业监事由主管部门选派,报县国资办备案,也可以由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直接委派。
(四)县政府出资和委托监管的一级公司(社)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负责人的任免
1、县政府出资企业、委托监管的一级公司(社)涉及财务、资产、投资和综合等科室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管理人员由各企业提出人选,报县国资办党工委和国资办审批;其他中层正职和副职由各企业任命,报国资办备案。
2、县政府出资企业和委托管理企业的下属企业参照县国资办监管的县属部门下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规定执行。
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一)县政府出资和委托监管的一级公司(社)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1、一级公司(社)正职薪酬为起薪(基础工资)5万元,经绩效考核,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8万元年(包含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发放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收入,不含县委、县政府单项考核明确奖励给本考核办法对象个人的收
f入,后同);享受正职待遇的在职副职,起薪(基础工资)5万元,绩效工资按正职的90标准执行。
2、一级公司(社)副职的薪酬为起薪(基础工资)4万元,绩效工资按正职的80标准执行。
3、一级公司的正局级调研员基础工资为5万元,副局级调研员基础工资为4万元;绩效工资由各公司(社)的董事会根据其工作实际确定,并报县国资办批准。
4、县政府出资和委托管理的一级公司(社)负责人在其出资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的,个人不得在下属企业领取任何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按规定下属企业应该支付的企业负责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应上交所出资企业(单位);经县政府统筹安排批准兼职确实需要另行奖励的,由国资办根据其经营业绩报请县政府予以适当奖励。
5、企业负责人原为公务员的,按上述标准实施后,其档案工资仍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当公务员工资调整时,其档案工资作相应调整。
(二)县政府出资企业非一级公司负责人的薪酬标准1、县政府出资企业(全资、控股)非一级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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