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节能服务发展现状及启示
一、政策方面
1节能服务国际政策
1美国
美国是ESCO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支持ESCO的发展,把这种支持作为促进节能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政策措施。其中在有关节能环保法案方面,于2005年8月公布《2005能源政策法》;在建筑节能方面,1998年,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联合推动主要针对商用建筑的“能源之星”标识。2008年,加州通过“建筑物绿色标准法规”。美国还建立了相关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库;纽约等州还实施了包括建筑节能审计在内的能源审计项目。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美国能源部(DOE)组织制订了一系列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发布了各种类型合同的标准模式,编制了“联邦政府能源项目的方法和验证指南”。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20世纪80年代美国首先在电力规划中采用了综合资源规划方法(IRP)。在财政政策及资金支持方面,2003年美国决定对能源效率、替代燃料和可再生燃料等领域实行减免能源税政策,对新建建筑和各种节能型设备根据所定的能效指标不同,实施1020的减税额度。
2加拿大
制定节能政策和法规,1993年,加拿大出台《加拿大节能法》,赋予联邦政府制订和执行有关节能措施和寻找替代能源的权力。1998年,加拿大自然资源部专门成立了节能办公室,以指导公众提高在家庭、工作和交通等方面的能源使用效率。带头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1992年,加拿大政府开始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TheFederalBuil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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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iative,简称FBI计划)。从财政和资金支持方面,2011年9月加拿大政府投资推节能计划,未来2年投资7800万加元,提高能效的计划还有助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加拿大联邦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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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两级政府通过开征特定税种、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环保事业发展。
3日本
日本早在1972年就设立了热能源技术协会,于1978年成立了节能中心,全面协调,指导国民和企业的节能以及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并于1979年6月22日颁布《有关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并前后经过了1993年、1998年、2002年和2005年四次修订。此外,政府还向能源服务产业给予事业资金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税制支持政策。如在国家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节能资金,并于2009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绿色税制”,适用对象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车、清洁柴油车、天然气车以及获得认定的低排放且燃油消耗量低的车辆。
4中国
2011年9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出:“十二五”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