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12020年4月19日
f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劳动纪律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塔总部和各省(区、市)分支机构(含各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在岗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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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各省级分公司按照当地政府关于作息时间的规定统一安排本省(含省内各地市公司)的办公时间。边疆省地市分公司作息时间依据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假及夏季(冬季)作息时间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员工应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杜绝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因私外出应事先报告上级主管领导。
第七条员工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办公或履行请销假手续外,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到岗工作的,视为旷工。包括:
(一)无故未请假、未到岗工作的;(二)未经请假即擅自休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三)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履行续假手续的;(四)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事由的;(五)其它被视为旷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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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假期规定
第八条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病假、事假。边疆地区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职工休假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年休假。员工年休假天数按照工作年限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计算。为避免部门员工集中休假影响正常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均衡休假。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