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的,申请人须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五点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资部。三、在节假日加班的,申请人须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资部。四、人资部负责签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加班日期和具体加班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备案。第六条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一、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的;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加班的。二、未按要求填写《加班单》。三、加班时未签到,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
f四、将离岗时间、餐饭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五、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六、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七、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第三节加班工资第七条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
一、工作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二、周六、日加班,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加班工资为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业务人员不包括业务提成)。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为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第八条下列人员不享受加班补贴:(1)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策划等后勤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2)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第九条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资部核实后交财务部核算,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节加班管理第十条加班纪律
一、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签到,记录加班时间。
二、加班时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外,同样按照《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三、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四、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扣2050元次。第十一条加班负责人原则
f加班部门的部门经理为加班负责人。第十二条车间、仓库员工持钥匙原则
一、由申请加班部门指派一名员工领取加班钥匙。二、加班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只能由专人负责。三、持钥匙的部门如先于其他部门结束加班,可将钥匙转交给还在加班的其他部门的加班负责人手上,并做好交接记录。第十三条持加班钥匙员工的相关职责结束加班后,持加班钥匙的员工负责关好窗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