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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医疗、工伤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劳动纪律第十三条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
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第十四条乙方若出现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据
企业规则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第十五条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
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
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九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
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f五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数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三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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