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工作持续有效开展。12省人社厅:注重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意识;将父母对留守子女应履行的义务、责任纳入劳动力转移培训中,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教育子女的责任意识;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13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依法依规解决好项目建设用地。14省文化厅: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重点整治农村中小学校周边游戏室、歌舞厅、卡拉OK厅和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等基层文化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文化活动,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文化环境。15省卫生厅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广泛宣传科学养育儿童少年的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知识讲座、咨询和义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完善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待遇。16省政府省法制办: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或者备案审查工作,加强相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17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动政协委员力量,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积极建言献策。18团省委、少工委:组织和指导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保护条列》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广泛开展“手拉手”、“留守小队”等活动,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19省妇联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工作作为重要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巩固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与服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继续推进儿童公益事业,做好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工作,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推动农村家庭互助关爱留守儿童。充分发挥各地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20省关工委:充分发挥关工委的优势和特殊作用,开展调研,发动和组织身体好、有爱心、有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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