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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法总则》中绿色原则的合理性
作者:巫智李仟蹇丽诗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09期
摘要:随着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深入推进,我国民法典把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之一是与中国的发展方向相适应的,是顺应世界发展潮流的一个新举措,也是我国民法典回应21世纪资源环境日益恶化这一时代特征的重要立法举措。本文阐述了绿色原则的含义及提出背景,就绿色原则推行中的两个问题入手,突出当前中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从而凸显绿色原则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关键词:民法总则绿色原则合理性
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下简称“绿色原则”)。绿色原则的提出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解决我国面临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是对绿色原则纳入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合理性及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何谓绿色原则及提出背景
从绿色原则的条文规定来看,我们对其最直接的解释是人们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要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不能做出肆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事情。2作为一名社会成员,环境与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资源的充足与否以及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我国作为一个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智慧的结晶,更是我们的优秀传统。绿色原则则是优秀传统适应当代经济文化的产物。
随着我国对改革开放的不断探索,近年来人们的物质生活已经得到了保障,人们对精神文明额生活环境等有了新的期待。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治国理政整体战略成为人们新的追求。
正所谓“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天人合一的思想是中国哲学思想中重要的一部分,强调人们应当在认识自然的基础上,尊重并保护自然。从而做到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因此“绿色原则”的制定起到了对该传统文化的传承作用的同时3又符合五位一体总布局的要求。
从2003年开始,吕忠梅连任第十届、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作为环保法学专家,她连续十五年提交的议案、建议都与环保相关。我们现在的环境问题、资源问题是中国发展过程当中面临的瓶颈之一,也成为影响人民生活的大问题。所以,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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