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展。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规格及批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批准文号、规格等填写。第二十三条鉴定委托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取
f证过程中,对相关专业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展鉴定的文书。鉴定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委托单
位向鉴定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要齐全。第二十四条鉴定意见书是指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托,
相关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和结论。鉴定意见书应当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第二十五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
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得的证据进展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交通管理部门印章。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作清楚记录。第二十六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详细处理决定。第二十七条车辆暂扣凭证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施行道路运输监视检查中,经过调查发现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但没有车辆营运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件,而对
f车辆进展暂扣的凭证。“被暂扣车辆情况栏应填写清楚车辆本身的信息、车
辆所有人的信息以及车辆驾驶人的信息。“暂扣时间地点栏应写明车辆被拘留的起始时间和
车辆被拘留存放的详细地点。第二十八条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是指由于车辆对公
路造成较大损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驶车辆,停放于指定场所的文书。
“责令停驶时间及地点栏应写清车辆被责令停驶的准确时间和详细地点。
第二十九条解除行政强迫措施通知书是指经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对暂扣物品解除强迫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解除行政强迫措施决定时,应当视情况制作解除行政强迫措施的物品清单。
第三十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详细的法律根据和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