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00427【实施日期】2010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建设“平安工地”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是夯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工作基础,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推进建设活动有序开展。为加强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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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郑黎明
f副组长:金伟强成员:刘肖
楼晓寅龚一朋
李志胜吴安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质监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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