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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煤炭行业会计核算的思考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根本依据,作为煤炭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同样也要遵循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但煤炭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高危行业,其政策性规定较多,既要按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计提、使用各类税费,同时也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完善煤炭成本构成及核算,这就导致煤炭行业会计在具体运用中又有其特殊性。通过新会计准则和煤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论文以山西省晋城市的煤炭企业会计核算为例,从煤炭行业成本核算,固定资产及维简费、安全费用核算,采矿权价款核算,会计科目设置,月底结转,所得税税前扣除六个方面探讨了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煤炭行业会计核算。关键词:煤炭行业成本核算固定资产及维简费、安全费用核算采矿权价款关键词核算所得税税前扣除一、煤炭行业成本核算的思考(一)成本核算项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制造费用”四个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完善煤炭成本构成项目的要求,考虑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费、采矿权摊销、可持续发展基金、转产发展资金、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均按煤炭产量的一定比例提取,具有稳定性和重要性,因此在煤炭企业中核算成本时可增设“维简安全费”、“采矿权摊销”、“煤炭基金”三个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二)成本在各品种之间的分配《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财会200157号)中规定: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如果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如联产品、主产品和副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则这些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联产品的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该规定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虽已取消,但对煤炭企业成本在各品种之间的分配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煤炭企业应采用售价法或实物数量法将每月发生的成本、费用在煤、小炭、炭等品种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f另外,“维简安全费”、“采矿权摊销”、“煤炭基金”这三个成本项目的金额是按照原煤生产量的一定比例计提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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