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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九、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情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本标准下限的30。十、以上各类收费金额按人民币计收。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收取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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