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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分析
作者:宋树文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17期
【摘要】现场勘查是现场调查和勘验检查工作。它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也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侦查权。基于此,文章分析了入室盗窃的特点,以及入室盗窃的现场勘查要点,最后对提升现场勘查质量提出建议。
【关键词】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技人员,在刑事案件发生以后,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犯罪人,而依法对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勘验检查工作。它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也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专门侦查权。
任何犯罪活动都不能离开一定的时空条件,要留下与作案有直接关系的犯罪现场。犯罪现场中蕴藏着大量的犯罪信息,现场勘查就是要我们公安侦技人员用专门的知识去获取这些犯罪信息,“重现”犯罪活动的过程。但由于犯罪现场具有客观性、特定性、易变性等一些规律特点,而我们的认识能力、手段都要受一些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影响,所以我们对现场的认识,案件的分析判断往往会出现一些或多或少的偏差甚至失误。
一、入室盗窃案的特点
(一)发案地域相对较为集中
入室盗窃案件的发案区域相对集中,往往是一个区域内连续作案,且大多采取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的方式,增加了公安机关的侦查难度。
(二)作案的手段智能化
随着居民防范意识的增强,各类防盗门、防盗窗条等防盗设施对预防犯罪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一些犯罪分子也改变了过去使用撬棍、起子、螺丝刀撬压等粗笨的作案方法,通常是两三个人共同作案,有的踩点,有的望风接应,有的实施盗窃。
(三)发案时间的持续性
入室盗窃案件在防范较差的辖区、楼层、企事业单位随时都可能发生,相对而言,晚上较白天多。犯罪分子利用人们麻痹大意、疏于防范管理的弱点,夜间趁人熟睡之机撬、翻窗潜入室内进行盗窃;白天趁人外出、上班之机踹门、撬门、切割机割门进行盗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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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目标的不特定性。
有句俗话是“强盗进屋连灰都要抓一把”,这说明犯罪分子进行盗窃的不特定性,只要是有价值的物品,他都可能要。在众多的入室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盗窃的物品主要包括现金、首饰、古董、书画等。
总之,犯罪分子在入室盗窃方面具备了很强的技能性,作案时间短,隐蔽性强,并且作案手段逐步智能化和技能化,破坏性极强。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