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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监管方式体系,央行监管;强化金融监管主体及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金融监管是一个从准入监管,运营监管及市场推出监管所组成的一个体系与独立性的工程,在这个工程的构建中,立法者不仅要考虑到个规则的一致性,规则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还要顾及法律规则的创新性和整合性。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经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虽然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分较多,但不可否认,它有它的优势存在,我们需要公正客观地评价,然后指出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使之不断完善。四、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如今,我国金融风险的主要种类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业风险,行业风险,法律、法规或政策风险,人事风险,股票投资风险,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
而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为:(1)风险可能来自借款人不履行约定的还款承诺。(2)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支付能力的不足。(3)风险可能来自市场利率的变动。(4)风险可能来自汇率的变化。(5)风险可能来自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决策的不适时宜或失误。(6)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重要人员的违规经营。(7)风险可能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化。(8)风险可能来自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使用。(9)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的过快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而金融本身的高风险性及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
f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凭借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尚未开放及199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已挤去大量经济泡沫的双重保护,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幸免于难。然而在庆幸之余,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中国金融领域也同样存在很多深层次问题。
金融风险防范首先必须立足于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我国金融机构的外部环境不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而金融理财业务又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本身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的特点,因而具有较大的风险却常常被忽略。因此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控制风险的体系、制度和管理办法。
简言之,就是要在规范的管理下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切实使理财业务既成为金融理财机构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的重要工具,也要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建良好金融环境的有效手段。金融风险防范必须具备系统性。
首先,理财业务风险应当纳入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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