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岗位责任制
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矿长为本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
3、负责基建(生产)与水害防治工作的协调;4、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5、负责组织召开重大防治水问题专题会议。6、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矿职工有关防治水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治水工作考核、奖惩等计划的制定。7、负责组织防治水工作经验技术工作总结交流和有关防治水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8、组织主持重大水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挥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防治水规划、计划、措施的制定、审批等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规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指令等。
3、负责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各业务部门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4、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防治水工程的立项和实施。
f5、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防治水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6、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研究制定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7、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平衡采掘关系,为防治水工作创造良好条件。8、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及时组织实施。9、负责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水技术保障体系。10、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灾事故抢险应急预案,负责水灾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水灾事故抢险指挥工作。负责每年雨季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11、负责防治水工程项目及资金的落实。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规定、政策、指令和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安技措资金使用关)。3、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4、参与组织定期召开的水害隐患排查会议,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5、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场,了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