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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设计审查和审查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在供热计量改造时,供热管理部门应配合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监管。三是
f节能改造完成后,由组织实施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按照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将节能综合改造收支结算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监督。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城乡规划、房产住宅、公安(消防)、供热等部门及实施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节能效果测评,经验收备案和测评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竣工备案手续和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对达不到预期指标的,应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四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办理承接验收手续,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加强改造项目后续管理和维修服务。
(六)宣传动员。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制作宣传手册、图表等多种方式,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改造效果、改造受益、政策措施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争取改造区域居民的认可和支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程实施计划(一)项目选定阶段: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和小区
f的认定选择原则,及“十一五”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10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的选定工作。
(二)设计阶段:2010年6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申报阶段:2010年7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四)组织阶段:2010年8月1日至30日。本阶段重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工程预算,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选择好施工队伍,协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五)施工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此阶段重点抓好工程施工质量,房屋产权单位要协同市质量监督站、工程监理单位,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优质工程。
(六)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工程验收由改造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进行验收。济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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