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量平恒。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成立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发展改革、法制、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环保、公安(消防)、
f城管、物价、卫生、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计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审定规划、规划指导及相关审批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试点实施、技术服务和节能效果的测评认定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应投入资金的筹措工作,确保资金按计划落实到位;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改造项目;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审批、服务工作。
(二)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确定“两步走”的热费补贴制度改革思路,深化、细化《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办法》和《哈尔滨市供热保障办法》,积极推进供热计量试点,研究实施两部制热价。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供热节能减排新政策、新措施,编制适应新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和规划,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高供热质量,减轻群众负担,拓宽发展途径。
(三)政策法规保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有效手段,在2007年已实施《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
f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的意见》和《哈尔滨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新增建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政策制度体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技术及标准配套。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为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出台《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和《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试行)》等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规模化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技术及标准等相关配套技术保障措施。
(五)改造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申报立项、过程监管和改造后评估机制。一是在符合规划要求、安全可靠和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改造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优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二是将节能改造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