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进行了调整或补充,取消了附录B。
II
f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的编制和管理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新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的各类汽车和挂车。本标准不适于已完成产品型号审批的汽车和挂车,也不适用于汽车和挂车以外的车辆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QXXB0052002汽车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与管理规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能反映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32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乘用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含救护车、殡仪车等等。33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
34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或特殊用途。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挂车按具体结构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包括旅居挂车)。35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36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4产品型号的编制规则
1
f41汽车和挂车的产品型号由主型号部分和技术特征部分组成。其中主型号部分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技术特征部分由技术特征代号、连接符、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出口特征代号构成,如图1所示。
主型号部分
BJ○○○○
技术特征部分
□□□□□◎☆□
出口特征代号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连接符技术特征代号产品序号主参数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