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党组构建以能力为核心的党建工作体系指导意见》(党组【2014】2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院、专业公司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党建工作考评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全面;(二)量化考评,注重实绩;(三)公开公正,以评促建;(四)闭环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五条领导小组承担的考评工作职责:(一)领导集团公司党建考评工作;(二)研究解决考评中的重大问题;(三)定期听取办公室汇报,指导检查工作;(四)组织实施年度考评工作;(五)研究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党建考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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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负责制定考评工作的具体方案;(三)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考评工作;(四)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其他职责:办公厅、人力资源部、运行保障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和离退休工作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领域事项的专项考评工作。
第三章考评时间、内容及程序第七条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进行。第八条考评内容包括能力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考评体系五个维度(具体内容见附件1);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考评内容进行调整。考评总分150分。其中,被考评党组织自评权重占10,上级党组织考评权重占70,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权重占20。计算公式:考评总分被考评党组织自评得分10上级党组织考评得分70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20。第九条考评按院、专业公司、直属单位分类进行,对于被考评单位不涉及的考评内容不予扣分。第十条考评程序:(一)被考评党组织自评被考评党组织按照党建工作考评内容进行自评。(二)上级党组织考评集团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评组,按照党建工作考评内容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考评。程序如下:1.听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自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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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采取个别访谈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党建工作方面的成效、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3.查阅资料。查阅被考评单位党建工作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件、原始记录(照片、录音、视频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