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的正义
谈起正义不禁让人肃然起敬这是一个相当庄重的问题也是一个古往今来众说纷纭的话题。目前法律界关于正义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首先是实体正义所谓实体正义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的人受到刑罚2、无罪的人不被定罪3、罪刑相适应。这种观点注重裁判结果的公正从而相对忽视了对程序过程公正的关照和追求。
其次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又被叫做“看得见的正义”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m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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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这就与实体正义的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而也弥补了其操作上的不足。
从二者的关系来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审判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刑事审判的实体公正就是法院的最终裁判使有罪者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轻罪轻判重罪重判无罪者免受法律追究。这是结果的公正是实体法律的要求。同时体现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的程序公正也是极为重要的。公正既是设定程序的基本要求又是程序所要追求的终极目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和体现实体公正则是程序公正的目的和理想归宿。“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最后是社会正义社会正义中的社会则是指将正义这个概念实践于律法上并且因为每个社会的文化、政治以及道德观都不尽相同所以社会正义在不同的
f社会中也会有着不同的意义与实践。另外社会正义也指社会上不同阶级与领域之间付出和所得的公平性从柏拉图反驳特拉西马库斯关于正义只是强者的论点以来社会正义一直都是个很媚惑人心的概念。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即主张一个理想的国家必须柱立在四个基础上智慧、勇气、节制以及正义。由此看来传统伦理道德社会风尚文化舆论对法律形态的支持是形成社会正义的不竭源泉。
综上所述实体正义强调裁决结果的公正程序正义不仅要求结果上的公正更加注重审判过程的公正也就是说“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而社会正义则是要求审判过程和结果上的公正能够为大众所通晓并为社会舆论、道德风尚所支持。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和体现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的归宿和方向而社会正义则是两者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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