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出让金50的有计划逐宗收回作为政府土地储备;已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进行整合,同一地段的小地块必须合并为大地块,并按照新修编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后方可进行开发。上述措施使珠海市市区自1999年以来基本
f未有房地产新开工项目推出市场。同时,珠海市已全面停止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并允许房改房上市,促进居民二次置业,增加了对商品房的有效需求。
在国家和省拆迁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订有利于旧村居民的拆迁政策,旧村居民是旧村改造中最大的受益者。拆迁政策包括:旧村居民所有合法房屋按建成年份以1:1至1:12的面积比例进行补偿,旧村居民旧房变新房,且居住面积普遍扩大;旧村居民无需支付额外的费用便可充分享受新社区完善的市政配套设施及优美的居住环境;旧村居民的原宅基地证换发房地产权证,其房屋成为商品房,可直接进入市场自由交易;拆迁期间旧村居民的安置费及原有房屋的出租收入,由开发商负责补偿;原村集体在旧村改造范围内的留用地、工业用地允许免交有关费用纳入统一规划、改造,土地升值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合作公司,股份具体量化到旧村居民个人,旧村居民回迁房必须优先建设,并由旧村居民优先挑选,保证按时回迁等。
政府让出巨大利益,扶持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改建城中旧村,并严格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防止旧村改造出现“烂尾”问题。对房地产开发商最主要的优惠政策是“拆一免至三”,即根据旧村的区位及拆迁量,开发商每拆1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面积,可免交2至3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并减免相应的消防费等。对区位较差、拆迁量较大的,还允许开发商采取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部分商业性质的建筑面积等办法提高经营收益。据有关部门测算,珠海市政府实施这一优惠政策,土地收益方面将减少40至50亿元,实质上政府让出巨大利益给旧村居民和开发商来推动旧村改造。
为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珠海市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不分开发商来自哪里,一律对其资金实力、改建规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及商业信誉等方面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标,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开发商参与旧村改建。凡参加投
f标的开发商,其自有资金必须达到旧村改建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一以上,并划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以确保旧村居民回迁房部分的建设资金(一般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左右)到位。该部分资金由开发商、珠海市改建办及开户银行共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此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