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的各类印章、证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印章、证照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清印章、证照使用的权限范围,严格业务、事务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印章、证照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印章是在本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本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以本公司名义证明或确认其权威性与真实性的图章。本公司的印章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公章: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印鉴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二)专用章: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专门针对某些特定事务而刻制和使用的印鉴,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三)部门章:刻有下属公司及部门名称的印鉴。(四)签字章:刻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签名的印鉴。第三条:证照是指公司各类证件及执照的总称;公司的证照包括基础证照和专业证照两类:(一)基础证照是指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公司开业运营必须具备的证照。
f(二)专业证照是指各公司经营中取得的专业类证照,如特种行业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学历证、职称证、专业资格证等。第四条:公司公务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由行政事务部负责执行、管理、监督。
证照的申领、管理工作由各公司行政事务部统一负责,总部行政事务部对各分子公司的证照申领及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本办法分则中另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第五条:印章的刻制(一)刻制印章应向行政事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批后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办理有关刻制印章事宜。(二)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印章的启用(一)新印章应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并由保管人填写《印模备案表》(详见附件:2)。(二)印章启用须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三)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行政事务部留存印鉴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f第七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1、公司的公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应指定行政事务部负责保管。2、各部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