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或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
内投入运行。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第二十一条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中心站设备的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2Ω。第二十二条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不得用作从事与安全监控无关的工作。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调校一次。为使运行的计算机得到定期维护,安全监控主机应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3个月轮换一次。第二十四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联接线应整齐有序,对接插头处应定期检查,保证接触良好。第二十五条中心站设备及设施,应保持整洁,除尘时应使用毛刷和吸尘器,严禁吹尘。清洁工作每班都要进行,
f并实行交接班制。第二十六条安全监控中心站环境温度应在20℃±5℃、湿度应在40~70。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不用的测点名及图形,中心站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删除。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监测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如实进行。对井下变更安全监控场所的测
点,要在地面中心站运行日志中详细记录,以便查询。
第四章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第二十九条在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传输接口的本安电路及与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传输接口应设置在便于连接分站信号的地点。第三十条两根环网光纤应分别敷设在两条支护良好的主要巷道形成环路,若条件不具备,应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帮。第三十一条连接传输接口通讯线路时,应规范、谨慎操作,避免发生短路,造成故障。第三十二条每周检查一次敷设光缆的巷道内支护情况,发现影响光缆和电缆正常通讯的巷道支护隐患,矿井必须及时安排处理。第三十三条在地面分站传输电缆的端口处必须使用防雷电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必须对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第三十四条监控通讯线路每隔200米作一个长度不小于100毫米的标志,以便识别管理。第三十五条传输电缆的接头都要使用防水接线盒。接线盒处电缆应交叉绑紧,防止巷道变形或接头人为拉脱。进线电缆两端应向下垂,防止接线盒进水。第三十六条进入采区的各种传感器电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交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