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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解决,对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主管厂长处理;(五)协助厂长组织全厂的安全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对不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并组织评比;(六)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项目验收和试运转工作;(七)加强事故管理。负责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向有关单位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意见,并督促实施;(八)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九)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食品;(十)指导各级安全员工作,做好业务与技术培训工作;(十一)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十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第五章第十二条宣传与教育各级管理部门及企业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使职工牢
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第十三条各级领导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第十四条企业的安全宣传和教育要作到:
(一)结合实际情况,举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技术培训班和学习班,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二)厂区危险部位,要害部位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牌和安全标志;(三)每月至少应有一次全厂性安全活动,活动要有布置、有内容、有记录、有考核、有反馈;
f(四)新职工进厂必须进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五)职工变动工种应进行安全教育;(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试制新产品时应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七)对违章、违纪、伤愈复工、长期离岗复工的职工及参加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的职工都要进行安全教育,方能上岗。(八)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九)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法,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技术知识、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企业都要建立安全教育室,逐步实现电化教育。第六章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地区性的安全大检查每一至二年至少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
辖市一级的安全大检查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第十六条企业单位除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根据国家规定定期
开展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安全大检查。第十七条查重点。第十八条全厂性的安全检查要由厂领导组织并参加,注重实效,切忌表面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