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990
【颁布单位】轻工业部【发文号】90轻纸字第1号【颁布日期】19900420【实施日期】19900420【标题】造纸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990年4月20日轻工业部90轻纸字第1号文颁发第一章总第一条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保护职工在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造纸工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造纸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安全责任制各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管生产的同时必须
管安全。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的厂长(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第四条行。第五条企业的每一个职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工作中确保生产安全,遵守安全企业各职能部门,都应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并认真执
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冒险作业。第三章第六条机构和人员配备造纸工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管理部门都要设立相应
的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f第七条
各企业按其规模大小设立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企业的安全技
术部门受厂长领导。第八条企业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
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5‰。第九条各级安全专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安全专业人员要定期进行技
术、业务考核和晋升。第四章第十条职责与任务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经验交流和评政选先进活动;(三)督促检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四)参加企业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企业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五)督促企业执行上级规定的工伤月报制度并及时综合上报、考核企业千人负伤频率;(六)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设施等定期组织检查、检验工作。第十一条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职责
(一)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制度,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汇总、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督促实施;(三)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并监督贯彻执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