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央和省、市推行三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为:(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执法组织;(三)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执法组织。第三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公开以下执法信息:(一)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二)执法职责: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政府有关“三定方案”赋予的工作职责等;(三)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四)执法程序:编制并公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立案、调查、审批、决定、执行等各执法环节和执法文书;
f(五)执法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执法工作的制度;
(六)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七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七)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八)监督检查: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检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段和结果等信息。
(九)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四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五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有关执法信息:
f(一)办公场所公开。要在办公场所尤其是行政服务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机关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新闻媒体公示。可将本单位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作为公开的平台,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四)其他方式公开。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