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B1200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第三条管理范围: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
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返回后应及时销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
f重要事项。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第三章任职的素质要求和条件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选聘任用的素质要求: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与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熟悉市场经济规则,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决策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资产权益;3.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具有良好的工作实绩;4.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以权谋私、不侵占公司财产、不泄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