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在各年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三条权利1、听取学期工作报告,审议工作计划,有权对各项工作提出咨询,随时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2、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4、对本年级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予以表扬、奖励和批评。5、有权向学校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第四条义务1、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2、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和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3、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4、协助班主任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5、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学校、班级与家长之间争议等。
f第三章委员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作风正派、热心教育事业和家庭教育,在本单位有威信,敢于发表意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各班推荐候选人,经过学校考察了解、研究同意后确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权威性。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由年级领导小组成员、家长代表3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秘书长1名,组成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置教学管理、学生教育、家庭教育、师德建设和对外联络等五个职能工作小组。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一至二次,通报工作情况、总结检查家教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章程经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各年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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