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贵州省护林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护林员管理工作,提
高护林工作成效,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贵州省林业厅《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及《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和森林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林业部门采取劳动合同制聘
用和采取非劳动关系聘请的林管员与护林员,包括天保护林员(或林管员)、生态护林员、其他护林员。天保护林员(或林管员)是指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聘用、聘请的护林员(或林管员)。生态护林员指用国家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聘请的非劳动关系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护林员。其他护林员指用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及人工造林或封山育林等项目资金聘用、聘请的护林员。第二章第三条工作职责
护林员对其管护责任区森林资源进行定期巡山
护林。对发现的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等火灾隐患、偷砍盗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侵占林地、
f人畜破坏造林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破坏林业宣传碑牌等情况及时制止,同时报告乡(镇)林业站(林场工区或保护区管理站)和乡委会及有关领导,并拍照和录像,作好巡山记录。第四条护林员应完成县级和乡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
其它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各种毁林案件,向村民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林业政策等。第五条林管员检查监督范围原则上不跨乡镇,主要承担
乡镇林业站森林保护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护林员和各村、组履行管护职责情况,完成县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六条林管员及劳动合同制的天保护林员,按照法定工
作日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到乡镇林业站上班。护林员森林火险期巡山护林的天数每月不得少于20天,具体天数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第三章第七条管护范围和面积
天保护林员的管护对象以地方公益林、国有林或
天然商品林为主;生态护林员管护对象以公益林、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生态林为主;其他护林员以项目区森林资源为主。在划分护林员管护范围(责任区,下同)时,原则上不能突破村界,护林员可以跨村管护。护林员跨村管护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安排,且护林员本人愿意,可以管护邻村的森林。第八条乡(镇)林业站、林场工区或保护区管理站,按
f照行政界线或护林员居住地或小班线或地类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