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关于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一审辩护人。通过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和参加庭审调查,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一、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只是超过必要限度,只是超过必要限度,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首先,从案件的起因来看,系被害人用鼓棒子猛击被告人头部引首先,从案件的起因来看,系被害人用鼓棒子猛击被告人头部引用鼓棒子猛击被告人头部起,被害人先对王某实施人身伤害,存在重大过错。被害人先对王某实施人身伤害,存在重大过错。先对王某实施人身伤害事情的经过是:被告人与被害人因敲鼓而对骂,本来事情不大,但被害人却先踹被告人,并试图将被告人推下近3米深的土岸子(岸下为碎石碎玻璃等),被告人知道摔下去后果严重,就拼死抓住被害人的胳膊才没有被推下去。见被害人来势凶猛,被告人很害怕,于是在反踹一脚后,借机逃向不远处的胡同,想寻求父亲和哥哥的保护,但是被害人却不甘罢休,追上被告人并双手握三十公分长的鼓棒子猛击被告人的头部。被告人刚满十七周岁,在被比自己大得多的被害人面前,心里是非常惶恐不安的,再加上被害人用鼓棒子猛击其头部,对被告人来说,人身安全受到了极大威胁,对于这种侵害,被告人心理上完全不能承受,出于本能会采取一切手段来保护自己,于是他慌乱中甩开一直折叠的水果刀,在混乱之中划了被害人一刀。其次,从被害人的行为对被告人造成的侵害程度来看,被害人拿其次,从被害人的行为对被告人造成的侵害程度来看,被害人拿鼓棒子猛击被告人头部,严重威胁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鼓棒子猛击被告人头部,严重威胁被告人的人身安全。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对于拿鼓棒子猛击被告人头部这一情节,侦查卷第76页杨某某的笔录:“那个死的人就用鼓棒子象敲鼓一样敲王某”侦查卷第85页王某某的笔录:黄,“某又拿着鼓锤追过来对王某边骂边打,打了王某头上几下”,侦查卷第90页王东某的笔录:“黄某就拿着鼓锤追过来,对王某连打带骂,打了王某头上几下”。以上三人的证言与被告人的供述一致,并与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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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查卷第105页被告人头部受伤的病历相互印证,足可以证实被害人确实拿鼓棒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