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设立相应的监管统计兼职岗位,明确统计人员设立A、B角,一般A角指定为业务经办人员,B角为部门负责人。第十一条归口统计工作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银监会制定的统计管理办法和上级监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
f(二)负责制定和解释XX农商银行的统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监督、检查本部门统计工作;
(三)收集、审核、汇总、整理本社数据统计资料,编制数据统计报表;
(四)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湖南省联社提供统计数据、报表、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
(五)组织开展完监管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六)组织实施本机构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计信息系统配套项目的推广和应用。(七)组织开展统计质量检查,负责统计人员培训。第十二条统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统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金融业务,具备必要的协调沟通能力。(二)统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统计工作。经考试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进行调整。(三)统计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四)统计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五)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以便于熟练掌握统计技能。第十三条XX农商银行数据统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统计管理办法及规定,按时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据,编制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二)严格遵守保密管理办法。(三)收集、汇总、整理数据统计资料,编制数据统计报表;
f(四)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五)向上级管理机构提供本行数据统计资料;(六)对信用社数据统计和报送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七)组织本行统计人员对相关报表表格和数据统计系统的指导与培训;(八)对检查部门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九)为满足本行工作需要开展的其他统计工作。第十四条统计人员权利:(一)要求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和信息;(二)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确实的数据资料;(三)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第十五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接替,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数据报送第十六条XX农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