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有效开展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内设部(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管统计工作是指XX农商银行统计人员对所辖各机构统计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开展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检查、统计分析;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考核、统计工作评比等。为本行及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第四条监管统计数据采集。采集对象为XX农商银行所辖机构;采集业务类为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累放、累收统计表,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信贷统计表、农村信用社现金统计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统计表;第五条统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省联社、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金融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数据的采集工作。第六条统计数据加工、整理。统计人员适时对采集的各频度统计数据进行校验、汇总、上报;并撰写月、季、年度统计分析。第七条会计报表和数据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f第八条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一)XX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或委派主管领导组织监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二)统计实行归口管理,主要由信贷经营部、会计财务部、合规风险管理部等按管理业务范围向上级监管机构上报统计数据。(三)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一名统计人员,负责本级机构监管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在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有效履行监管统计相关职责。(四)除上述归口部门外,其余各部室为数据统计协助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要搞好协调和配合,及时、准确提共统计数据源,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五)协助部门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归口部门有权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搞好配合。第九条监管统计以机构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第十条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