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备案。
中小学校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
f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f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1、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3、按照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