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控制培训材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中小学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第四条中小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中小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条中小学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学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f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第九条学校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校长担任组长。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
f中小学校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第十条学校进行中小学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
点关注以下方面:1、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
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学校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