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主体地位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基本权利,成为民事诉讼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由此可见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辩论原则。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辩论原则在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但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规定无论从内容上看还是从程序规定上来看都显得滞后于司法实践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同时由于传统观念、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等各方面存在的差异我们同其他法系国家的辩论原则大相径庭,同时我们又无法照搬他们的模式。于是在今天改造乃至重塑我国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创造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论主义模式,并使之更好地落实到司法实践从而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更好地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等价值从而加快我国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就变得尤为迫切。近年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度成为热点但学界更多地聚焦于诚信原则、处分原则等原则而对辩论原则的研究寥寥无几。所以,我想通过自己以查阅资料的方式,考察我国辩论原则的特点和现状,以及发表自己对完善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的一点浅见。
关键词:辩论原则辩护原则
烟台大学法学院
f民事诉讼法论文
一辩论原则的的基本概况
(一)辩论原则的含义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称为诉讼上的辩论。【2】(二)辩论原则的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主要包括一下几项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而言,辩论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平等的诉讼权利;对人民法院而言,保障当事人平等的进行辩论,是司法民主的体现。【3】(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对案件的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的争议。前者如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受诉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当事人是否适格等;后者包括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如原告提出的作为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被告提出的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等。(3)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辩论原则集中体现在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辩论主要采取口头的方式,在质证和法庭辩论时,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但在开庭之前的起诉与答辩是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的。【4】(4)辩论原则所规定的辩论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通过法定的形式,开展辩论,而不仅限于法庭辩论环节。
烟台大学法学院
f民事诉讼法论文
(5)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