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3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结果
表1:2013年13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绝对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386762第一产业35669农林牧渔业35669第二产业175118工业149000建筑业26118第三产业17597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1449批发和零售业35067住宿和餐饮业7727金融业26238房地产业24546其他服务业60948注: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比去年同期增长()7734347876978472104511047376
表2:GDP环比增长速度环比增长速度()2011年1季度232季度263季度224季度182012年1季度142季度223季度204季度192013年1季度152季度193季度22注:环比增长速度为经季节调整与上一季度对比的增长速度。附注:
f季度GDP核算说明
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方式,14季度GDP初步核算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因此本说明也适用于年度GDP初步核算。1.季度GDP核算概述
11基本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
12核算范围
f121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