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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季度我国GDP(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情况
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方法,2015年12季度我国GDP初步核算结果如下:表1:2015年12季度GDP初步核算数据绝对额(亿元)GDP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29686820255129648146965比上年同期增长()70356184
农林牧渔业2100236工业11150060建筑业1879670批发和零售业271236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41649住宿和餐饮业511154金融业27757174房地产业1979633其他服务业5136889注:1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2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3行业分类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表2:GDP环比和同比增长速度GDP环比增长速度()GDP同比增长速度()2014年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2015年1季度1619191514177475
7373702季度70注:1环比增长速度为经季节调整后与上一季度对比的增长速度;
f2同比增长速度为与上年同期对比的增长速度。附注1季度GDP核算概述11基本概念GDP(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12核算范围121生产范围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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