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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考核办法
一、总则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诊疗过失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医疗缺陷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多发生在检诊、用药、手术、抢救、医院感染、病历书写等环节上。医疗质量考核,就是通过制定标准,找出缺陷,减少缺陷,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提高,保障医疗安全。二、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医疗核心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和病历书写制度的落实和诊疗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被考核科室或当事人记录医疗缺陷一次。(一)医疗核心制度:1、三级查房制度:保证查房次数和查房质量。要求住院医师每天查房2次以上,主治医师每天查房1次以上,科主任查房每周1次以上。(1)、患者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查房记录;(2)、每周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少于1次。2、首诊负责制: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1)、首诊医师拒绝诊治患者或推诿患者或未进行必要的病历记录、处置;(2)、如属他科疾病,首诊医师未安排患者转诊,或收治非本专业患者;(3)、病情需要请相关科室会诊未能按要求会诊。3、会诊制度:保证会诊到达时限和会诊质量。(1)、“急会诊”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会诊;(2)、“需会诊”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达;(3)、会诊医师不具备规定的资格(一般要求住院总或主治医师资格以上,必要时会诊医师应请求上级医师参加会诊)。4、死亡病历讨论制度:应在患者死亡1周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主持,并记录与病历及专用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本中。(1)、死亡病历未讨论或未记录在专用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本中;(2)、讨论时限超过规定期限;(3)、病历中缺讨论记录。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为疑难病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为危重病例。由科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主持,按规定时限进行讨论并记录于病历及专用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疑难病例讨论时限及要求,入院3日内未确诊由治疗组讨论,7日内未确诊组织科内讨论,7日以上未确诊由医务部组织讨论。(1)、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组织讨论;(2)、病历中缺讨论记录;(3)、专用记录本中无记录。
f6、危急值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进行报告、登记及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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