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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农办、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京财综1995120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监察局【发布日期】19950706【实施日期】1995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农办、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1995年7月6日京财综(1995)1207号)
市属各局、各直属机构、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审计局、农办: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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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字(1995)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
f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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