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1、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能源物资部门负责采购。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能源物资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由安全系统技术人员所进仪器、仪表进行检验,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系统人员对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进行报废。6、凡到货的仪器仪表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到货、开始使用时间、生产厂以及仪器随带的说明书和图纸等,建立档案,妥善保管。7、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应将里面的电池或溶液等及时取下和放出。以免电池泄漏腐蚀和溶液沉淀堵塞。对需要充电的仪器仪表应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确保其不过放电。8、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校准。9、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10、仪器仪表按检定周期检定。过期和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继续使用。11、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在使用中,若发现有异常征状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校正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12、根据需要矿每年年初编制配件计划,报矿总工程师予以落实,确保仪器有足够的配件。13、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加油和保养等工作。14、仪器仪表及说明书的借出要限期收回。15、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可依据情节轻重,由通风科对使用者进行处罚。16、仪器仪表在存放过程中,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
f染地点,并要上架、统一分类,保持干燥,避免受潮。17、仪器使用前必须先检查仪器零点是否准确。否则应重新调试,标准后方
可发出。18、仪器使用时必须开机预热,15分钟后方可读数。19、仪器携带、悬挂使用时不得猛烈摔打、碰撞和挤压,应避开淋水。20、仪器、仪表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并建立仪器、仪表台帐。21、做好仪器、仪表的到货验收工作。22、严禁在井下拆卸或维修仪器,严禁随意调效仪器的技术标准。23、仪器使用后应及时交收发室。24、仪器的维修、调效必须有专人负责。25、损坏或丢失仪器必须按原价赔偿。26、保管好各类仪器、仪表。27、及时做好各类仪器、仪表使用前的培训工作。28、协助上级领导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