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上班期间员工外出流程的通知
为规范上班期间员工外出流程,加强日常管理,现规定如下:1、上级交代或必须马上外出办理的公务,按以下几种情况执行。(1)外出时间在30分钟以内,须在门卫处填写《公司内部人员出入登记表》,写明“日期”、“姓名”、“事由”、“出厂时间”;办事回来后须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厂时间”,门卫监督填写内容的真实性。(2)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须填写《公出申请表》,部门经理签字后生效。将签过字的申请表放在门卫处方可出厂;办事回来后,填写“回厂时间”,门卫监督填写内容的真实性。(3)公司指定出席的外部会议或参加的培训;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公司打卡者待培训回来后到人资部办理考勤补充录入手续;住宿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公出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第二天出门前交门卫处,方可打卡出门。2、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外出办理私事,但员工有紧急私事需本人亲自外出处理的,按以下流程执行。(1)外出人员按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卡;(2)将请假卡放在门卫室,打卡后方可外出。补充说明:外出办事员工需严格按照《公司内部人员出入登记表》、《公出申请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处罚。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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