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显著成绩,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7)获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全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三)国家助学金: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在册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程序包括: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通知,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2班级评议小组在学年总结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名单,经辅导员签字,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3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并组织申请人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表格,经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送院学生处复核。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复核后,将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
f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学生处将确定的学生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公示情况以及问题处理。包括班级公示及二级院公示的时间情况,是否公布监督电话情况,以及对学生反馈问题的处理。
四、评审结果。包括获奖人数、金额以及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五、改进方案。包括对评选工作的认识以及对执行当中有关问题的思考或建议。
落款(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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