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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年国家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模板)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宣传组织筹备情况。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在学生中
宣传以及政策说明情况,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以及各班级评议小组的成立情
况,以及评选工作的原则指导思想。
二、评审依据、条件、程序。
依据包括:学校当年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西安财经学院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
(西财院学字200726
号)、《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
200727号)、《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
200730号)、《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0731
号)等。
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一等奖学金标准以上。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
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我校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达到校内一等
奖学金及以上标准,同时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其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同
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
名也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
10
f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勺学生,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亦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执行。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
El、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
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
获得国家专利(须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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