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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穗劳险司字1995第006号
各主管局总公司、各统筹单位、各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根据广州市劳动局颁发的《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
995〕第005号和《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征集〈一>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以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季征收”的办法,即每季度以本单位上季度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7计缴生育保险基金。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7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采取专用委托收款方式向单位征收。〈二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市属以上单位直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区、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中央、军队驻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
二、待遇的发放〈一〉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者按“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数和标准在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次月15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应付款拨给用人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二〉生育津贴、男配偶的假期工资统一以生育流产)时的上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三、申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一填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及用人单位各一份。〈二〉携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三携带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办理:1顺产、难产(1《生育证》;(2《出生证》;3《独生子女优待证》;4难产的附难产证明。2婴儿死亡1《生育证》;
f(2死亡证明。3流产1“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2流产证明。4.男配偶申报假期工资的凭《出生证》和《独生子女优待证》。由医院出具的证明均应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四、有关管理事项〈一〉为简化手续,便于管理,职工生育保险业务所需资料如职工名册、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等以养老保险核定的同期资料为准用人单位不必另行填报〈二〉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应预缴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作为周转金。市属以上单位预缴的周转金,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掌管;区、县级市所辖单位预缴的周转金,由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掌管。〈三〉单位如虚报工资总额冒领生育保险金,除追回全部金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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