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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商丘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2应急救援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的方针,贯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中毒11人至9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我市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
f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⑴重大、特大火灾事故;⑵重大、特大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爆炸事故;⑶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⑷重大、特大水上交通事故;⑸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⑹重大、特大中毒事故;⑺重大、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
坠落、倒塌事故;⑻重大、特大煤矿事故;⑼重大、特大城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⑽重大、特大建筑(拆房)事故;⑾重大、特大电力事故;⑿重大、特大学校伤害事故;⒀重大、特大旅游事故;⒁其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1.4应急救援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
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
f位和人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2.1.1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副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成员:由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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