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本办法的出差指境内出差,境外出差根据《集团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差旅费是指集团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集团按照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执行。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应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级详见下表:
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轮船(不包
级别
全列软席列车)
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f集团领导及相当职级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二等舱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经济舱凭据报销
硬席(硬座、硬卧),
其余人员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三等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
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第九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公共交通意外险。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农家旅馆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最新发布的有关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如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2017年6月22日发布的《浙江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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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r